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单独作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离婚协议书的本质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其属性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该类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相反,只有那些已经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才能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权力。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过户如何处理
在完成离婚房产析产后,便可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实际操作,详细的过户流程包括以下五个重要环节:
(1)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析产公证手续,但若已持有离婚判决书,则不必再次办理公证手续;
(2)随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房屋交易所办理房产转移测绘工作;
(3)接着至房管局提出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申请;
(4)接下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50元的登记费用;
(5)最后即可领取新颁发的房产证。
若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处理涉案房产,那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所需携带的必备材料包括: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副本;
(3)关于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其中由权利人士士提出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房子归一方能不能直接过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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