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二次手术没有备案怎么办
若员工发生二次工伤且住院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则其有权向所在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在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就医方面,必须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遇病情紧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以优先考虑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急救处理。如此操作不仅能够确保工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同时还能保持治疗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二次手术后如何申报报销
对于工伤保险中的二次手术报销事宜,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前往市区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伤科领取并认真填妥《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
其次携带该申领并填写完成的《备案表》至指定的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情况,由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二次住院诊疗作出专业评估与建议;
最后将报送完毕的《备案表》送回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备案与审核盖印,等待结算报销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二次手术没有备案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