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二种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制定、执行、修改、终止过程中引发的争议;
此外,还可能因为开除员工、解雇员工、员工辞职或调离岗位而导致争议;
同时,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安排,休息和休假的规定,社会保险权益的享有,福利待遇以及职业培训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等环节上的问题也会引起相应的争议;
最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发放等方面的问题同样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所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什么
确立劳动争议的合理边界范畴可谓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我们依法有序地接受及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确保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规范且高效、公平的维护。
根据多年实战累积的经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制定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其次,涵盖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宜导致的争议;
第三,包括因员工的开除或辞退、个人请辞或离任而产生的争议;
第四,涵盖了与工作时间、休息假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待遇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相关方面所引发的争议;
第五,包括由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起的争议;
最后,附带提及法律法规所明确定义的其它劳动争议。
在厘清劳动争议的归属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权衡:
其一,争议涉及对象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要求;
其二,争议主体间是否存在着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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