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出租方未能依照合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在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程序后,其仍未能尽责履行,那么作为承租方可选择提前退租,同时,该合同将自动解除。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后,对于违反约定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明确指出,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实际履行部分的条款应终止履行;而已经切实履行了的部分,则需根据具体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来决定是否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如何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尚未届满期间,若合同双方中的某一方决定提前终止该协议,则可视为此类违约事件。
在协议中已明确规定赔偿方式的,按照条例进行;
倘若未作相关约定,则理应依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合同义务,都将导致合约责任人需承担持续履行、实施必要的修复和补救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未到期,租房者可以退房退租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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