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辞退员工,让员工主动离职怎么办
倘若企业试图借助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之名,诱使员工自愿离开岗位,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至于那些被雇主强制要求离职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坚决地拒绝离职,并且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均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不辞退我干耗着如何办
若贵司未能依据劳动合约或实际工作职能妥善安排相应的工作环境与条件,我方有权以公司未能提供应有劳动条件为依据,提交主动离职请求。
在此之前,我方须以书面形式向贵司明确此事,并列举关于贵司在以下方面未尽职责的具体行为与事实:
其一,未按照既定劳动合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证或是存在严重劳动条件不足等情况;
其二,未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薪酬;
其三,没有严格遵照国家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缴费义务;
其四,由于贵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
其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提到的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契约失效;
其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主动结束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另外,对于任何采用暴力、威胁、甚至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当方式煽动员工从事强制性工作的行为,以及对员工人身安全构成危险的违规指挥与强制风险行为,职工均可即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预先告知贵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辞退员工,让员工主动离职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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