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是不是本金低于5万不属于诈骗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门槛并非仅限于本金达到五万元,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未超出五万元,将不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若信用卡诈骗案的涉案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数额较大”;
若涉案金额位于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
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便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领域,对于如何明确识别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关系中的财务负债这一问题,各个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判断所发生的信用卡债务是否主要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有着紧密联系;
若答案为肯定,那么这些债务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主张成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包括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他/她需承担举证义务,充分提供各种证据来证明这些信用卡债务确实属于共同债务。
这种证据应该包含消费记录的真实性、相关原件的证据力以及消费资金取自该张信用卡的可信度,并且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与争议事实之间的时间先后逻辑关系都必须得到充分证实。
随着各种消费手段及方式的日新月异和不断拓展,人们在生活与工作中也务必重视并妥善保留好自己的证据,避免因为缺乏证据而陷入无法提出足够有力证明的困境从而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时,我们要强调的是,尽管信用卡债务确实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和记录来确定其偿还款项的责任主体,但由信用卡逾期所引发的不良信用记录,却将只按照持卡人的名字记录在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而带来的不良信用记录,都可能会对另一半在申请信贷业务和买房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丈夫因为信用卡逾期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使完全没有参与信用卡使用的妻子在以个人身份申请房贷时遇到困难,甚至遭遇银行拒绝贷款的局面。
然而,当婚姻关系解体后,另一方的不良信贷影响也就自然会消失无踪,因此,因此夫妇间在对待信用卡逾期问题上,需要合力谈论解决之道,确保婚姻财产的健康发展。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是不是本金低于5万不属于诈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