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以变更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变更,乃是指在现行有效的集体合同尚未执行完毕之际,由于主、客观环境因素的变更影响,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程序及步骤,对原有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的修改或者增添删除等法律操作。
经过合同双方各自授权的协商代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便可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具体实施过程应参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集体协商流程。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状况,离婚时未成年人通常应由母亲来照料抚养:
首先,是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内的时期,在此时间段内,子女的看护抚养权一般都归属母亲;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内在因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子女在离异后亦应该继续跟从母亲生活;
再次,假如子女长期跟随甲方家庭生活,而且乙方家长若打算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此时就应当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的甲方;
然后,当双方均无其他成年子女,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生存时,那么乙方家长即便拥有其他的孕育子女的机会,也应优先考虑让子女跟从甲方生活;
接着,如果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可以对其成长发育起到积极作用,但另一方却患有长久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应当交给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乙方家长;
最后,如果甲、乙双方家长对抚养子女所需的条件基本相当,但是子女却已经习惯了跟随自己的外祖父(母)生活并且外祖父(母)又有能力并愿意为其外孙子女提供适当的照顾,那么此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应当交还给母方家长。
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若主动提出要和母亲共同生活,那么此时的情况也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形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