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怎么还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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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未完成产权转让登记但已签署书面赠与协议并交付所有权证明,根据最高法解释,赠与即生效。若房产有未偿贷款,不能直接赠与子女,需先还清贷款。一次性结清可立即赠与,否则需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具体情况需深入分析。
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怎么还

一、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怎么还

倘若未能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然而双方签署了书面赠与协议,并由赠与人将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交付给受赠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亦应被视为赠与行为业已生效。

若涉及的房产尚有贷款尚未偿清,便无法直接赠与儿女子女,仅能先行保管在自身名下,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进行赠与操作;

如选择一次性结清贷款,则可立即进行赠与。

因此,离婚后仍有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能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了房产如何分

一、关于夫妻之间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首先应由夫妻两人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来决定归属的,则应该得到法律的许可;

(2)如仅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合理的估值,持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夫妻双方都不愿主张房产所有权,那么法院将根据夫妻二人提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的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分配的依据,按照各方的权益进行详细分割。

二、对于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全款或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而房产又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的,一旦离婚,通常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是付款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届时离婚时,应将这些增值部分公平地分配给不动产登记方和其配偶。

三、若房产本身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虽然婚后房本上没有添加配偶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配偶就无权参与该房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怎么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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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孩子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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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将房屋过户在孩子名下时,父母也应当谨慎行事,因为一旦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在处分房屋时会存在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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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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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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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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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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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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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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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两个儿子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咋判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离婚案件的核心,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根据最高人民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肠禒斑溉职防办狮暴饯(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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