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下述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缺乏法律约束力:
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
其次是行为方与相对方在产生错误或虚假意向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此外,违反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违背公共秩序及良好社会道德规范的合同都被视作无效;
而那些恶意串通,蓄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什么样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什么样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者如何区别
无效合同,即然已经建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条例以及社会公益观念,缺少必须的生效条件,因此被判定无效,这表明其不受国家相关法律的庇护和保护。
无效合同从起就没有效力,即使其中某些条款被认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条款的生效。
然而可撤销合同则有所不同,其源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表意不清晰,撤销权人可以向社会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合同。
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差异点:
首先,它们背后的形成原理不同。
可撤销合同往往源自于当事人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威胁甚至不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况下签订;
而无效合同则主要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欺骗、威胁和串通、损坏国家及人民利益、伤害第三方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人为行为而导致。
其次,它们的法律效力表述并不完全一致。
无效合同尽管已经成立并且存在,但它始终都处于无效的状态,无法转化为有效的合同,因此也被视为一种绝对的无效合同。
而可撤销合同则不是完全无效,在尚未被撤销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需要具备撤销权利的一方来行使这个权力。
最后,关于它们的法律责任问题,无效合同不仅自创立那刻起便无法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与此同时,有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难以逃避的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而对于可撤销合同而言,则取决于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意愿,以此决定他们在法律中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