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若故意隐瞒自身已怀有身孕的事实,其实这是合法的行为。
因为妊娠乃是每位女性员工的私人生活,更是她们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所以,作为员工,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公司她已怀孕的事实。
然而,用人单位则享有权力去了解求职者与其即将签署的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基础信息,但怀孕的事实并不包含在内。
所以,即便日后公司发现女员工在求职阶段故意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他们也无法以这个理由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公司在此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解雇员工,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如何办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第八条之条款,即“各用人单位享有知晓劳动者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直接关联性的基本信息,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应诚信地如实相告相关情况”。
据此,不难理解现有的劳动法规中所重点强调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范畴之内,这其中既包括了对员工在工作职责岗位胜任度方面的相关需求,同时亦包含了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请求劳动者提交其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和资质认证。
然而,关于员工是否正在孕期这类细节问题,并不属于上述要求涵盖的范围内。
此外,员工怀孕与否,本身即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权的事项,没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责任有向所属单位全面真实地公开这部分信息。
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若仅因为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自己处于孕期的事实,便贸然决定将该员工从公司中解除劳动合同,实属违法行为无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怀孕与否也并非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需条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基于这样的原因,就解雇了已隐瞒此事的员工,显然严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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