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邀请供应商吗
依据现行法规和实践经验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模式时,确实存在以直接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展开采购工作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采购方或其代理机构有权直接邀请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对采购事宜的深入探讨和议价磋商。
此外,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邀请多于一家的供应商加入到这场激烈的竞争性谈判当中来。
最后,某些情况下,采购方或其代理机构甚至会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共同参与竞争性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践经验观察,如果采用书面形式推荐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变相的指定供应商,进而导致采购预算大幅上升,甚至可能引发财政资源的浪费,从而给采购工作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此,虽然从技术角度看,我们完全有能力直接邀请供应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谨慎处理,防止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现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谈判构成串通投标吗
在正式进行招标程序之际,部分投标者为谋取自身利益,或存在预谋的串通投标报价现象,对其他投标人的权益造成了潜在的侵害。
而这些情况下,若存在勾结、共谋以及串通投标的行为,则无疑可以被认定为成功构成了串通投标事件。
接下来我们要详细介绍竞争性谈判的使用范围,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其金额是否达到了公开招标所要求的数额标准;
其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采购限额高于该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同样不必到达公开招标所需的规模;
第三种情形则是符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已经得到审批同意,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货物与服务;
最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也可以考虑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途径来完成。
总的来说,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采购项目,旨在为供应商提供更多选择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邀请供应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