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并购行动并不牵涉到对既有劳动协议效力的直接干预和影响,因此并不涉及强制性的再次签署劳动协议这一环节。
然而,如果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考虑,决定与受雇者深入协商并重新签署劳动协议,那么这种行为需要得到受雇者本人的明确许可和同意。
另外,如果由于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劳动协议无法继续执行,企业有责任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以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被收购职工是否有补偿
关于公司被收购之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待遇,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若因公司被并购而导致劳动者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合约,那么这部分劳动者可向并购之后组建的全新公司寻求自身权益保障和赔偿金划拨;
然而,倘若劳动条约得以继续执行,便不存在就业者需得到补偿的必要性。
这是由于法律明确注明,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工厂名称变更乃至整个公司收归旗下,皆不会对劳动合同义务的继续履行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既然法律承认相关协议依然有效,那么从法理角度來看,公司无须另行支付给员工任何额外补偿费用。
如果在公司并购后,新公司选择解除与先前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此时该劳动者应依据其实际任职期间长度来计算补偿金额。
具体来说,即根据工作时间期限的长短,以每月工资为基础进行补偿。
如工作未满整年,则视为一年计;
若不足半年,则按半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