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并购行动并不牵涉到对既有劳动协议效力的直接干预和影响,因此并不涉及强制性的再次签署劳动协议这一环节。
然而,如果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考虑,决定与受雇者深入协商并重新签署劳动协议,那么这种行为需要得到受雇者本人的明确许可和同意。
另外,如果由于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劳动协议无法继续执行,企业有责任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以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被收购了原来的员工怎么办
当企业遭到收购后,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然得以持续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面临合并、分离以及其他类似情况时,原先的劳动合同将维持其合法性,且其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将由接手这些业务的用人单位继续执行。
然而,若收购之后形成的全新公司并不愿再继续执行已有合同,则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法律明文规定应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而言:对于员工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就应提供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如服务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内者,则以一年计;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者,则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合并或收购行动不会对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所以并不需要为此重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因为公司的业务运营需求而需与员工进行协商以变更现有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这就必须在取得员工的明确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倘若由于公司内部结构的调整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公司有责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