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丧偶之后归属如何处理
(1)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所取得的共同财产,若未作事先约定,则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首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即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针对夫妻一方离世后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上,通常应达到平均分配的水准。
然而,对于生活境况面临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度地多分得一些。
而对于具备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但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采取不分或少分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继承事宜,其法定程序如下:
当继承正式启动之后,首批进入继承环节的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基础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或者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时,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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