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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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配偶去世后购置的房产为单方私有财产,不属夫妻共有。法学上,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存续期内持有和使用的财产,包括实物、资金及无形资产,需依法评估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为家庭共享财产,双方平等管理、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为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与收入无关。
丧偶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丧偶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在配偶去世之后购置的房产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仅仅被定位为单方的私有财产。众所周知,一旦配偶逝去且户口本被注销,其将无法再享受到任何形式的夫妻财产权益。

在法学领域中,共同财产通常指法律承认并认可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所持有并使用的财产。这类财产不仅仅局限于实物资产或是资金储备,也包括无形的资产。在评估和分割这类财产时,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的评估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定义为家庭共享财产,夫妻双方对于此等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置权。立法者通过设定夫妻财产制度,来规范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确保全面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同时普及平等和谐的家庭价值观念,进而保证夫妻之间及与第三方范围内的交易安全稳定。夫妻对于双方共同持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待遇的处理权。这是明确设定夫妻对于如何行使共享财产所有权的明文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附带有共同共有而非按比例共有,这就决定了夫妻双方对于整个共同财产理应无差别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需负担同样的责任。因此,不能单纯依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高低去衡量他们在共享财产方面所享有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丧偶后,卖房子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房屋出售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流程基本上是相通的。通常情况下,在出售房屋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屋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信息;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还需要备齐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法律文本。如果房地产权益仅归属于单一主体,那么只需出示相关人士的身份证原件与户口簿即可;但当该房产系属婚后纳为共有财产的情况时,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副本以及户籍记录册,同时附上婚姻关系认证书或其他形式的婚姻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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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丧偶后婚前财产继承权属于谁,我朋友的老婆去世了但是他老婆有一大笔婚前财产,不知道属于我朋友吗
[律师回复]
1、子女有继承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故房屋为夫妻共有无误,因此妻占1/2,死亡后房屋的1/2为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故第一个问题子女有继承权清楚了;

2、同1中的继承法部分法条,能证明的婚前财产属于72岁老人的部分(含继承亡妻的部分),以后的继承人包括原子女和准备再婚的妻子,妻子的成年子女无继承权(但若婚后这些继子女与老人间存在抚养关系则可继承),参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解决,与张勇同志的答复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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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离婚时就按约定处理。当然,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不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进行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丧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离婚时就按约定处理。当然,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不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进行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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