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工不同酬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同工不同酬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包括:
1、对社会安定局面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了公平、公正的道德准则;
3、与我们追求效率最大化的理念背道而驰。
在薪酬分配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并实践“同工同酬”。
若劳务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同工不同酬怎么赔偿
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一条之明文规定,雇主若未能于招聘员工之同时,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对其薪资做出明确规定的话,对于新近录用的员工薪水问题就需依据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标准予以处理;
倘若并无集体合同可作为参照或集体合同对此未曾作出规定的话,那么便应用“同工同酬”的原则来解决薪水问题。
因此,无论是书面上的合同签署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均能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约定,并不一定要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唯有当在特殊情况下仍然无法确定具体薪金时,才有必要采用同工同酬的方式。
此外,该法律条款中的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被派遣至其他公司工作的员工有权享有与此雇主内部的正式员工同等的薪水待遇。
在此种情境下,该雇主有责任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同样的方式为这些被派遣的员工及其内部员工提供相同的薪酬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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