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情况下由男方承担这一责任。
若在结婚之前,男方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并且房产证书上的名字也是男方的话,那么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共同偿还贷款时,关于这所房子中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以及伴随着贷款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这里面涉及到的首付部分和婚前偿还贷款的部分,并不属于女方的权益范围之内。
如果女方希望能够将婚后首付以及婚前偿还贷款的部分也视作共同财产,她可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在备注栏中注明女方为该房屋的共有人。
此外,另一种可行的方法便是通过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若在结婚前,男性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而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上将男方与女方列为产权人之列,那么在面临离异时这一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具体的分配方案应由夫妻双方自愿商定,若协商不下,可选择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决。
另一方面,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仅以其中一方姓名登记,在此情况下,如果此房产系由其中一方家长首期付款并提供抵押贷款支持,并且男女双方在日后共享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将会被赋予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产系男方家长全额出资购置或由男方家长首期付款,但后期却由男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剩余债务,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这处房产将会归属男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的产权归属是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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