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法在合同判定无效时而主张违约责任。
实际上,违约责任产生于合法有效之合意行为之中所规定的义务,如若该合同时效被认定为无效,其自筹始终不具备依法约束之效力,故此,并无违反合同义务之事由出现。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整个合同已经被判无效,但其中的部分条款却仍然具有法律影响力,例如那些独立存在、自成一体的争议解决条款或者涉及归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内容的规定。
然而请注意,此种情况与违约责任并非同义,缔约过失责任乃针对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违反了诚信原则或法律规定而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若因缔约方出现了过失性不当操作而使整个合同关系产生无效的法律性影响,那么该缔约方便可依法提起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
众所周知,法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所涵盖的范畴就是,当双方当事人在拟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任一方若是存在以下列举的任意一种情況时,从而给另一半方带来损失的,他们都将有义务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蓄意隐瞒与签订合同相关的关键因素或提供了不实虚伪的情况;
以假托签订合同为名,恶意地开展进行磋商活动;
以及从事任何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无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