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劳动关系中,确实存在诉讼时效的相关限制,且固定为三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想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必须遵守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当然,诸多例外情况,比如法律对此另作特殊约定的,则将另行适用相应的准则。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应当自权益所有者认识到或理应认识到自己的权益遭遇侵害及对应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权益损害之日距今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之久,那么我们就不能再寻求人民法院的援助;
但如果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权益所有者可以依据个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后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确认劳动关系必须要证人吗
在法律上,确认真正的劳动关系并不一定非要依赖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的通知》中的第二条款明确指出,除了证人外,还有以下多种方式可用来章证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中包括了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或者纪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雇员发放的明确标注任职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类似物品;
以及由求职者自己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以标记应聘流程的记录文件;
此外,员工的考勤信息也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确认劳动关系受诉讼时效影响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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