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卖房者和购房者并不一定需要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其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
反之,如果中介未能成功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那么其可依据实际情况向买方或卖方请求支付其为达成此项交易而进行的必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般都包括什么
住宅销售合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首先,买卖双方相关的个人信息应清楚标明;
务必审核房地产权属证明与主体身份信息是否匹配一致,同时查询有关共有权益持有人的情况。
若存在共有权益所有者,则他们应当亲自出席签约仪式。
倘若产权持有人或全体共有权益持有者未能亲临现场,须指派代理人为其执行权益,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进行查验(最好经过与产权持有人的通话确认),以确保代理人信息与其在授权委托书中所注明的一致无误。
若产权持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出具其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作为合法依据。
其次,关于款项支付及房屋交接事宜应有明确规定。
除定金及贷款之外的购房余款,政府建议采取资金监管模式。
若交易各方自行决定不采用资金监管,而是选择直接交付房款,那么将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
房屋卖方可能无法全额获得房款,而房屋买方也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甚至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等等。
此外,还应对交房期限及违约赔偿责任进行详尽描述,具体时间须填写得相当精确,尽量避免只做口头上的承诺和约定。
第三,需要预留物业保证金(金额一般基于房产性质设定,从一万至五万元不等)。
尤其针对商品房的情况,待卖家完成其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再将物业保证金归还给卖家。
如果房屋欠缴任何费用,可以从物业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用如何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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