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是否成立
判定受贿罪成立的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说,行为人必须怀有故意之心才能够构成此罪;
再次,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最后,从客观角度看,犯罪行为人须利用其职务上的某种优势或方便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且为别人特别是自己谋求某种现实或潜在的非法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涉案人员涉嫌构成贿赂犯罪的情况下,若其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2)因患严重病痛、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为孕妇或是处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的危害性;
(3)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审判结果,因此需要采用取保候审进行后续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是否成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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