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情获得了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且属于自行起诉案件或犯罪情节较轻、无需给予刑事惩罚的情况时,公诉机关可不予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其他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场合中,公安机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从轻处理的相关建议。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涉案人员予以从轻处罚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者不得被宣告死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士,不适用于死刑,其中包含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如果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或者在审判阶段正值孕期(女性),都将不适用死刑。
同样地,如果审判时的被告人已经年满75周岁,也不会被判决死刑;
但是若犯有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的罪行,就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阐述,未成年犯罪者只有在罪行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于无期徒刑的判罚。
针对已满14周岁却还未到达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来说是不判处无期徒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
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对方谅解后还追究责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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