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争议仲裁什么
人事争议仲裁所涉及的范畴范围如下:
1.参与在事业单位中建立的人事关系的个体工作者们与该单位之间,可能因为终止这类人事关系或者是对于履行聘用合同方面产生的纠纷;
2.在社会团体中建立的人事关系的个体工作者们与该团体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可能因为类似原因而引发的人事关系终止及履行聘用合同方面的争议;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由于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问题;
等等。
关于此类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是否与当前案件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事项是否符合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标准和范围;
3.该人事争议事项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限之内;
等等。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五)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领域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对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第二,针对在签订、执行、改变、解除或完成劳动合同时产生的各种矛盾与误解;
第三,因被解雇、辞职、离职所生发出的争议;
第四,由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政策、员工福利待遇、各类培训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引起的争端;
第五,由于劳动工资、工伤医疗保障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机制不完善导致的纷争;
最后,包括全部法律、法规在内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其它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