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工资和奖金等形式获得的合法收入部分,均被视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对于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收获的各类生产和经营收益,同样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赠与方式获取的财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程序中,针对夫妻公同财产的处分问题,首先采取的方式是双方协商议定处置策略;
然而在协商过程未能取得共呜或者分歧过大导致无果后,则会启动由法院裁决的程序。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以实际财产状况与子女利益以及女性的权益为依据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如果有夫妻之间的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婚姻持续期内获取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归自己、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属于自身,部分属于共同拥有者,那么这样的约定将在离婚时分阶段得到遵守。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问题,当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愿意竞争性的价格获取的话,法院应该批准这一请求;
若是一方主张所有权,那么法院就会安排进行市场行情评估,而所有者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若双方均没有提出所有权要求,法院将会根据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最终将卖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