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中对合法性的审查极其严谨,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机关的成立、变化以及撤销的情况,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力范围,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再者,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其所依赖的客观事实必须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无疑;
最后,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准确无误。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二、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尊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认为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当侵害,您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申诉时限高于60个自然日,此种情况则应遵照法律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