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经鉴定后被确认为十级工伤并尚未离开现职岗位,可以享有如下项目的赔偿权益: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数额相当于七个月的个人平均月度工资;
其次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员工所享有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最后,对于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相关标准,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完全支付。
此外,如有其他符合规定的赔偿项目,也将得到相应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规定,向受害者支付七个月的其本人薪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并确保满足条件后,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用人单位亦须按照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细化标准,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来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十级伤残不辞职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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