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
确实如此。
首先,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只须在“试用期内履行通知义务,提前三日申请;若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之后,待到所定的期限届满之际,便可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聘用关系,而用人单位对此亦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
其次,对于普通情况下的离职过程而言,按照相关法规条文以及司法领域的长期实践经验来看,实际上并未明确设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款,但如出现用人单位有违法律行为的特殊情况,劳动者仍有权争取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哪些
若其中涉及到非法的员工解雇,那么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若是合法的离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为了员工自身的缘故而引起的离职,企业将无须承担任何赔偿或补贴的责任。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具体标准为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工作六个月之上但未满一年的员工来说,则会以一整年来作为计算依据;
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薪”,特指员工在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如有任何争议,您和公司可以选择进行劳动仲裁以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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