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地测量如何收费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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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费用规定:个人承担5元,单位支付10元。对于"三资"企业及其他国家特制证书,费用为20元。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用:生活用地面积≤200平方米,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每宗地10元。
贵州土地测量如何收费

一、贵州土地测量如何收费

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登记费用规定如下,即土地注册登记和发放证书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为5元人民币,而单位则需要支付10元人民币。对于"三资"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特制证书,其费用则定为20元人民币。另外,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用,如果乡村居民的生活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0平方米,那么每宗地的费用为5元人民币;若大于200平方米,则每宗地的费用为10元人民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第一条

收费原则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收费范围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二、贵州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

这些费用在各个城市通常已经被制定出明确的金额与计算方法,详细内容可参考各个地区政府颁发的相关标准。

2.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补偿损失。

这部分的补偿对象是指非住宅用房中的经营性房屋。

3.各种补贴和奖金。

其中的补贴包含了困难补贴和公共分摊支出。

4.房屋装修补偿以及家电设备移位赔偿。

对房屋的装修做出补偿,同样也需要事先双方商议;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会交由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至于家电设备的迁移,亦按照类似的程序操作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贵州土地测量如何收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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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需报批准,土地征收必须报批准。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二。这里的“该耕地”、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补充耕地方案、矿山。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预审的项目,不需拟定征地方案,报批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天下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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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一.省,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是指实际征用的耕地数量,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自治区,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安置补助费,由省,由省。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其中;6。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市://cs、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7、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六、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农用地转用,再履行批准手续。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征用土地。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1,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能源、直辖市规定,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tmltrget=_
blk;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规划,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三、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ews/st-38、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的征用的步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中的“该耕地”.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3、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实施后,如需对土地用途;3。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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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3、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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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对于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以对应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他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7.需要说明的问题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以上是贵州诈骗量刑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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