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退休和街道退休有何区别
由于办理程序各有差异,一般而言,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时,无需亲自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而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带上公章以及员工个人档案等资料前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中心,以协助您完成所有的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然而,如果是自行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且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士,则需要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社保中心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关于具体的办理步骤,建议您提前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所需携带的材料和证件,并在准备妥当之后,在规定的退休日期前前往办理即可。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企业退休人员年金怎么计算
以下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项者,均有资格领取企业年金:首先,当员工到达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之时,他们可从自身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每月定期、分批或一次性的领取此项福利;
其次,员工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所有或者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相关保险合同内容领取相应待遇并且享有此等保险产品的继嗣权;
再者,当公司的雇员或者退休员工离世之后,他们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剩余的资金仍然可以依法转入继承人名下。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退休和街道退休有何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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