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几日公开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并非必然要公开进行。依据现行的法规规则,这样的听证应是面向公众公开展开的,原因在于设定该项行政许可的事项常常关涉到整个社会、国家或社区的公共利益,而非仅仅涉及到机密信息或者个人隐私等敏感领域。
因此,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所有的听证环节都应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许可是根据什么启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挚请求,经过严格的审查,为他们提供法定授权以开展特殊活动的行为。
”我们谈及的行政许可,其基础的核心理念有七个:
第一,合法性原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这意味着授权设立以及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都需要尊重并遵循这些理念;
第三,便捷性原则;
第四,救济原则,这就意味着每一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而受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信赖保护原则,如果人民群众依法获得了行政许可,那么这样的权利将会受到法律的全力保护,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六,行政许可一般不能转让原则,除非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否则其他种类的行政许可是不能随意转让的;
最后,还有监督原则,即行政机关需要依法强化对自身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从事行政许可事务活动的监督力度。
至于行政许可的主要特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首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为。
其次,行政许可的内容都涉及到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接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授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许可还是专门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积极利益性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然后,它又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换句话说,行政许可其实就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方式,也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一种外在表现。
最后,行政许可还被视为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许可几日公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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