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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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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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关小产权房纠纷,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原告需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信息,确保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及受诉法院管辖内。原告还需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审理此类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一、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涉及到小产权房争议的案件,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具备直接的利害关系,而被告则必须有确切的身份信息,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后续的司法程序。

同时,该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及受诉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并且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小产权房签永久租赁合同的有效吗

请注意,小产权房屋的永久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在小产权房屋租赁领域中,最多可以签署的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此外,任何一次小产权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都不能超过这个限制,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自然终止。

另需注意的是,若租赁期间已届满,想要续签小产权房屋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否则,超出的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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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法院是否受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涉及到小产权房纠纷事宜,相关当事人均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原告方需要证明其与该小产权房纠纷之间具备直接且重大的利益关联性,而作为被告的另一方则必须确保其主体身份明确无误。此外,该起纠纷应当完全落入受诉人民法院的司法管理范畴之内,同时还需符合特定的诉讼请求以及针对纠纷事实所提出的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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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院受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纠纷不受理的情况
基于我国国情、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等原因,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注意,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
(1)当事人对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不予受理。
因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裁定驳回。可要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无限期征占时,也可要求地上物补偿。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查职责的,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赋予司法审查权的前提下,不予受理。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要求平等待遇的,也将不予受理。但对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权利人有权向提起民事诉讼。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要求知情权的,不予受理。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将不予受理。
(7)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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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原告需缴费并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知原告案件分配情况,并按原告提供信息送达文件。被告可答辩,调解无果则开庭审理。开庭后等待判决,不满可上诉。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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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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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倘若一间房屋被进行两次售卖,且在这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甚至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并且数额较大时,就需要面临牢狱之灾了。这种情形已经间接构成了诈骗罪,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所涉及的金额以及情节轻重来决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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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害赔偿纠纷管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诉讼管辖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要求受理。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的,应作新案受理。
信访局受理民事纠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信访局受理民事纠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局只处理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或者申诉。民事纠纷不属于局的主管范围,不能到局处理。对于民事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解决。工作职责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事项。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和异常、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事流程
(一)工作人员对有权受理的来信或来访,对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登记。
(二)对已登记受理的事项,部门按照“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字件或访字件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并进行办理。
(三)责任单位在接到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事项在3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人。重大复杂事项经上报批准后,在6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人
(四)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事项的,不再重复登记和受理。
如何投诉因工受伤纠纷
[律师回复] 结论:劳动局投诉等。
解析:
工伤纠纷投诉办法如下:
1、职工因工伤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
3、工伤纠纷并非只有投诉一种处理方式,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工伤纠纷;
4、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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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受理吗
涉及到小产权房争议的起诉程序,首要步骤便是提交申诉状;而后依据"国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方向法庭呈上关于双方主体资格、诉讼主张、证据等等方面的详尽资料。同时,当事人有责任在接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预先交纳与该案密切相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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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因工受伤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解决。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同时,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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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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