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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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使用权归农夫。我国土地权益分国家和集体两类,宅基地属后者。村民常误认为宅基地归其所有,但法律规定宅基地仅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用于自住房建设,遵循“一户一地”原则。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用途已变,出现楼房租赁、非法买卖和非村集体成员持有多块宅基地等现象。
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

一、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

宅基地被视为不动产之一,然而农夫仅能享受到对其使用的权利。

首先,我国的土地权益权限只分为两大类:一种为归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另一种则是归属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次,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实际上它应归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范畴之内。尽管在实际应用中,农村宅基地往往被认为是由村民所拥有。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宅基地仅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员,他们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享受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并将其用于建设自己居住用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这一原则遵循“一户一地”的原则,即每户家庭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以供建房所需。若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或迁入村集体组织,确有必要时,他们也有权申请新的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

然而,如今在我国,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宅基地的性质似乎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许多宅基地已被用来建造楼房并对外租赁,甚至存在着非法买卖的现象。

此外,还有不少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持有多块宅基地,甚至有些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也拥有多块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还可以续吗

在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如若未逾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所明定的土地承包时限限制,则可以继续签署新的承包协议;

反之,若已经达到或超出了政府所制定的期间,则该项权利将不再予以延续。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期限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应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长达七十年;

而林地的承包期限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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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有权力回来要地么他早就已经迁走了,    
2、我们手里有承包合同,但是村里的记账是很久前的没有更正名字,还记在我爷爷名下,我爷爷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承包合同和村里记账那个具有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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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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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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