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的房子租出去了还能被执行吗
若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协议早于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之前便已签署,则此份租赁协议所蕴含的法律效力应被赋予优先地位,超越了法院所颁布的查封权力。
在此情况下,租户有权继续承租该处房产。
然而,倘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租户可采取案外人异议的途径,向法院主张自身的租赁权益,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自接到书面异议起算,人民法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限制期多久
欠责之人并非永恒的失德者,若符合特定标准便可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清除。
失信被执行人如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众正式删减此人的失信记录信息:
(一)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成功履行了相关职责,使该名被执行人从强制执行状态恢复至正常状态;
(二)当事人就执行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予以执行完毕;
(三)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认为符合删除此人失信信息的条件;
(四)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没有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也无法提供有力的财产线索;
(五)由于审判监督程序或破产程序等原因,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中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行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执行相关法律裁决;
(七)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结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所有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的房子租出去了还能被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