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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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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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房子抵押后的租赁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房屋抵押借款后,抵押人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就会生效,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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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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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老婆玩股票给失败了,给欠下了六十多万的债务了,现在无奈下就只好把房产给做抵押了,希望能够去偿还一部分钱的,那么抵押房产是否买卖不破租赁呢?
[律师回复]
1、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第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
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3、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二、权利质押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针对上述规定,银行在接受出质的新型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4、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物权法》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5、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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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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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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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没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没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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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做生意给赔钱了,导致给欠下供应商和员工的钱了,无奈下就只好把设备来做抵押了,还承诺会给大家发钱的,对于抵押人承诺能否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如何?
[律师回复]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购买会受到保护吗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善意购买会受到保护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
  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
  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我朋友去年向我借了一点钱,但是他把房子抵押给我了,现在我把房子出租出去了,想咨询一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租金法律问题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出租。在物品上设了抵押后,由于物品的所有权依然在债务人身上,所以债务人依然可以将其出租,但一旦出现承租人做出可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停止该出租行为,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终止该物品的租赁合同,可能导致债务人违约;当然也可以要债权人提供相当于抵押物被降低的价值的其他担保来进行补偿。结论: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出租会造成限制
2、抵押权对抵押物的转让。设立了抵押权的物品在转让上会有很大的限制,这体现在: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物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被法院判令撤销,例:A将房子抵押给B,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后A未经B同意,将房子转让给C,未办理过户(在此不讨论已办理过户的情况),后B发现这个情况,将A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就极有可能判令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A同时对B、C构成违约。当然,如果抵押没有进行登记,那么上面的例子结果可能会有不同——C可能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房子,C对房子已经设立了抵押的事实并不了解,并且以合理的价格付了房款;但是A依然对B构成违约,需要另外提供担保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B进行补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C购买房子后,帮A清偿B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无需经过B的同意。结论:抵押权对抵押物的转让会造成很大的限制。以上就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租金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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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是不是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是不是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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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车抵押是真的吗,租车抵押是不是骗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车抵押了属于诈骗吗 此种情况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参考:租车抵押如果能在租赁期限内将车辆赎回一般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不能确定你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法将车辆赎回,那么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二、车抵押贷款诈骗四种方式 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 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 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 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三、租车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了解汽车租赁公司资质。要到持有营业执照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千万不要选择私人车辆或者,尽量选择口碑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公司。 2、消费者在租车钱应该仔细阅读则车合同。了解车的日行车公里数限制和超出后的计费标准,最好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规矩隐藏的霸王条款列入其中,避免无谓的损失。 3、车辆情况仔细了解,防止落入陷阱,在选择租车的时候,应全面了解车辆的状况、品牌、性能和证件情况。 (1)检查车辆的新旧情况,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检查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是否有通过年审,问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交强险和商业险凭证是否完备以及投保额度。防止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发生了事故,只能由消费者买单。 (3)检查车子的外观,如车体有无刮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4)打开车盖检查,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 (5)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电流表、刹车、空调的运行情况。 4、明确租赁价格,不要贪小便宜而吃亏,一定要仔细比较,要防止有些汽车公司为了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脱相关的费用,邀请私家车加入,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一律不予赔偿,所以,一旦出了事故,还是由消费者买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堤防价格陷阱。 5、租赁最好选择新车,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还车。因为新车不容易出现故障,一旦旧车出现了抛锚的情况,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为您的出游也造成了不便。 6、最后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千万不可酒驾,过年大家都是团员的时候,很多人因为高兴就喝两杯,这时候千万不要驾驶车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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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能抵押吗?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未现在将已经租赁给他人的房子,再拿来抵押。所以,现在房子虽然已经租出去了但还是可以用于抵押的。而事先被租赁的房子,之后由被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此时抵押担保是不能对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造成影响。即使之后抵押的房子被依法拍卖,受让人也应当继续履行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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