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初审、二审,乃至再审或被裁定返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均可采取常规程序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初审阶段(不包括经裁定返回重审的初审案件),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案情清晰、简单且涉诉金额相对较小的民事纠纷,法院也有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当事人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来终止合同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要提出合同解除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另一方,此合同自通知送达至另一方之时起便即告解除。
假设另一方对于合同解除涉及到的某些事项持有不同看法或产生质疑,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和确认解除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解除合同这一行为有特殊的批准、登记等程序要求的话,则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遵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当事人能否要求合议庭审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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