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口头调岗不出示文件是否违法
依照法律规定,企业能否在未正式发出调岗通知的前提下口头宣布员工岗位变动,需要依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不同情形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若劳资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岗位可能存在调整的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那么即便没有书面通知,这样的岗位调整显属合规合法。
2.但倘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劳动者充分协商并未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对其岗位作出调整,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除非得到劳动者的明确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
然而,如果调整岗位的决定具备合理性,如因生产经营需求所必需、不会导致工资待遇下降、与原岗位具有紧密关联性等因素,同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这样的岗位调动或许仍可视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公司口头开除,员工可以仲裁吗
在工作场所中,若公司以口头形式作出了劳动关系解除的决定,那么员工仍有权发起劳动纠纷仲裁流程。
在此情况下,雇员需携带原始的劳动合同文件、工资卡以及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的相关资料,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如感到对仲裁结果有所不满或异议,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口头调岗不出示文件是否违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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