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提前告知么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未能达成续签共识,特殊情况下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相关事宜。
劳动关系结束后,如用人单位无意续约,仅在公司能保持或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续约这两种情况之外,公司才有责任支付给员工三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三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雇主不打算和您续约,那么他们将需要向您支付相当于您三年工龄价值的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所明确规定的。
在这个条款中,列举了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首先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
其次是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还有就是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是决定提前解散;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所致。
请您注意这些条件的规定和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年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提前告知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