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离职后多久不能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险的有效期长达离职后的十二个月内。
若您在离职之后希望申请失业保险金,您需要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的六十天之内,前往该单位所注册地的、负责处理失业保险事务的机构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规则如下:
如果失业人员在被解雇之前的工作单位与个人按当地规定累积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超过了一年但不超过五年,那么他们可以领取最多为期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倘若累积缴费时间达到五年而不超过十年,则可领取数额上限为十八个月;
如所缴保费时间长达十年以上,即可领取至多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应该要怎么办理?
请注意,您想要申请失业保险的话,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您所离职前的公司将负责将您的个人档案以及关于您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证明报告给当地劳动局的失业保险科。
接下来,您需要亲临就业办公室,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于同一时间内向失业保险科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
在此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是由失业保险科来核实您的申请资格和标准,然后将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全部移交给审计科进行详细审计。
只要审计科判定合格,您就可以安心等待基金科为您支付所有相关的待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离职后多久不能办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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