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被卫星错标成基本农田应如何处理
若您的宅基地不幸被卫星误拍摄成耕地类别,那么就有必要进行一次卫星定位的准确性核实。
针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前去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际现场勘查和调查,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情况。
此外,您亦可选择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在申诉过程中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例如宅基地证书、农房建设许可证等等,这些都是能够证明您的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性质的重要文件。
同时,您还需准备好能证明卫星定位存在误差的相关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有补偿吗
通常而言,对于政府收回的宅基地,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然而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若涉及到一户多宅、违法建筑、违规交易等等问题,在收回过程中,则可能不予赔偿。
例如因公共利益需求需进行征收所获得的补偿,则与其他补偿具有同等价值。
当宅基地及房产权属受到争议时,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常见类型。
关于农村地区集体土地的征用情形,应当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也应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事宜。
基于法律规定,宅基地闲置或房屋损毁超过两年且未及时重建的,村集体将享有权利收回该块宅基地并重新进行分配利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被卫星错标成基本农田应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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