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将房产转让予配偶的情况下,若双方已签署了关于财产赠与以及其他所有权分配的协议,且协议中明文规定该处房产仅属于妻子所有,那么此房产即为其个人资产。
然而,若是并未达成此类的协议约定,虽然名义上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了妻子,但因其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故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地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内房产赠与协议有效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若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了他们各自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并对此进行了特殊的规定和安排,那么这个协议对于这对夫妇而言就是一种相互之间的约束和限制,其效力不因其所涉及的房地产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手续而有所改变或减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房产赠与给老婆还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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