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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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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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时,应首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如无法继续则取消。其次,可根据废标原因调整供应商资格或采购需求,重新制定文件并招标。最后,经地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完成任务。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

一、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

在进行邀约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况时,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在某些废标事件下,这可能意味着采购任务已经被彻底取消,因此可以直接结束整个采购流程;

其次,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采购方可以根据废标的具体原因,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对采购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再次展开招标工作;

最后,如果得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选择采用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来完成采购任务。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招标文件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关键要素:明确招标项目在技术层面的具体需求、针对参与竞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明确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评审准则等所有核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并需明确潜在中标者如何签订合同所需遵守的主要条款。

对于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规定且需要针对招标项目提出特定技术、质量标准的,招标方应严格遵循此规定在编写招标文件时予以落实。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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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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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怎么处理
处理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时,应首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如无法继续则取消。其次,可根据废标原因调整供应商资格或采购需求,重新制定文件并招标。最后,经地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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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书的格式
1、文本结构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2、写作方法
首先把标题写清楚。根据承诺的情况,要通过标题能大体体现出来。比如写个人从业资格和工作等的承诺书,标题可以写“个人从业资格承诺书”。如果是电子版的,字号要加粗,尽量选择一号或二号字体,字体选黑体,格式要居中,再加上书号。
其次是称谓。与标题隔一行写,要礼貌的写上尊敬的单位领导,要顶格写,在
最后加上冒号。如果是电子版的,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字比较好,不用加粗。
然后写正文。在称谓的隔一行写,首行缩进2个字符。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
最后说一下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对于电子版的,正文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
最后写正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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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标后可以废标么
中标公示后,招标方通常无权废标。在中标商户确定前,中标结果需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内容包括招标详情、中标商家、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及招标方和采购公司联系方式等。一旦公示,招标方擅自废标将违反规定。因此,招标方在中标后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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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章,但投标人只盖了章没有签字,能废标吗
[律师回复] 不是废标,而是无效投标。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盖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无效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扩展资料: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和询价招标文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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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废标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招标文件废标的最新法规与规定,实际上并未明确提及“废标”一词,而应采用“否决其投标”的表述。根据《招标投标法》,当所有投标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若招标项目因此被否决,招标活动需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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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请问,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限,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这个没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文件内容过多可以打印双面,内容少可以打印单面。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打印双面的。如果条件不允许,就打印单面的。
1.施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
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经济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
1.投标函
1.
3.
2.甲供材料若由乙方自购时的单价
1.
4.资信标书
1.
4.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
1.
4.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
4.
3.近二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1.
4.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1..
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时间安排及要求
2.
1.投标单位应于时,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2.投标单位应于时,在现场就招标事宜进行踏勘施工现场.(联系人:工程管理部,联系电话:)
2.
3.投标单位应于时,参加在召开的答疑会.请各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书面或传真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人,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4.投标单位应于时,将投标文件送到。逾期恕不接受。
2.
5.对投标文件分析后,招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
2.
6.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
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4.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4.
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4.
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第一册:技术标书
第二册:经济标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册:资信标书各册单独封装,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四十条中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十四条和《实施条例》中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四十九条可知: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与比较,评标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或做好下列行为: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且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其财物好处等、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其负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予以保密、评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办法进行而不得采用或改变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与方法、依法定情形否决投标。总之,评审人员应站在
第三方角度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工作及评审决定是非常关键的。
你那有旅游招标招标文件吗
[律师回复] 如果你的项目不属于下列规定的范围,就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决定是否招投标及如何招投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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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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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招投标文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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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因疫情延迟开标,会作废重新招标吗
[律师回复] 招投标是很多大型公司常用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要求进行平等竞争,按照限定流程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事项的中标人的做法经过。具体经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授标、签订合同等招标人就是指有需求的采购方,投标人就是服务的卖方。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要求和具有承建本领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限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为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组织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经过。
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重组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限定的评标准则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议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议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经过。
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经过。
公开招标废标后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开招标废标后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重新公开招标。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标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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