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谁来管教
1.关于轻伤以下等级的人身侵害案件,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妥善处理。
2.凡是涉及重伤以及因外伤导致人身死亡的案件,均归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进行全方位调查和审理。
3.若伤害性质模糊难辨,无法明确划定其管辖权归属时,应优先由首个接手该案的相关部门启动工作,在法医学专家对受害者伤势进行科学鉴定之后,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至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4.当因管辖权问题引发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出面指定管辖权。
5.对于被害人有确凿证据证实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及时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被害人坚持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安机关则必须予以受理。
6.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若因证据不足而需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也应依法受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任何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例如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则需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对受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谁来管制判几年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具体裁决需依据所导致的损害程度进行判定。
若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径,使对方受到轻伤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戒;
若为重伤情形,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的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谁来管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