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是办案机关收取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收取。此种要求旨在通过对取保候审人员施加经济上的压力,有效制约其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倾向。当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后,这一职责通常会落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头上。当然,如若该犯罪嫌疑人为国家安全机关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那么其缴纳的保证金便应移交给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保管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是怎么退的
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嫌疑人士在取保候审期间,一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公安部门便需确保保证金得以如数地归还给相关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决定是否需要退还保证金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然后上报至县级别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由他们签署返还保证金的决定书。
再次,一旦公安机关确定了需要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那么就必须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向指定的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之后,需要在上面签字确认。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则可凭借该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金是办案机关收取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