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适用条件之差异:驳回起诉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提出的起诉未能满足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受理条件所致,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通常是针对当事人的主张虽然具备了足以提起诉讼的条件,但却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的情况。
第二,适用阶段之区分:相比之下,驳回诉讼请求只能出现在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环节之后,否则无法起到阻断诉讼进程的作用。
然而,驳回起诉的情形,既有可能出现在实体审理之前,也有可能出现在实体审理结束之时,它更偏重于对程序正义的考量,因此需要以裁定这种法律文书的形式来明确表述。
第三,使用的法律文书之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往往涉及到对当事人能否成功取得胜诉的判断,因此应该采用具有确定性的判决方式作出裁判。而驳回起诉,因为它仅涉及审查当事人的起诉程序是否得当,属于程序审查的范畴,故此。应该以裁定的形式予以表达。
第四,所导致的结果之差异:当案件经过实体审理后,当事人的诉请被判决驳回时,如果没有出现新的事实及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就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禁止其再次对该案发起申诉。然而,如果驳回起诉的决定是基于程序原因做出的,那么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要求,在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前提下,便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裁定驳回起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在被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具备诉讼资格并未触犯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时,人民法院有责任予以受理其请求;
然而,若其选择再次发起诉讼,则须提供足以推翻先前法院所做出裁决的新证据,以证明原裁决可能存在偏差或失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起诉哪个更严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