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首先考虑前往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举报和投诉。依照我国《劳动法典》的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定程序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将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对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应由雇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询证双方仅为合作关系而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无需过度担心。
然而,若实际存在雇佣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加以重视并切实履行自身义务,通过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来保障员工权益。反之,如试图通过更换名称的方式,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规避,则一旦有员工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来自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应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且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也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或者法院的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应向什么部门举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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