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这么做。当申请者寻求强制执行时,他们需要递交以下必备的材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其中包括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例如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等;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话,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资料;
再次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供该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两份;
最后是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则需要提交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并且不能使用复印件。
此外,如果申请者要申请执行的是非法院的法律文书,那么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对于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那么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也都需要提供;而对于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则需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至于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则需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判决书生效后可以重新申请判决吗
判决书生效与否的决定因素在于具体的状况1、若收到的乃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并且已经超出了十五日的上诉期限,您仍然有权向另一家相同一级别的当地法院提起上诉;
2、然而,若是收到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那么自收到之日起,判决书便立即生效并无法进行上诉。二审请求须在一审判决宣布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若超过此期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上诉。对于二审案件的审理,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如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证据充足有力,且适用法律恰当,量刑适宜,二审法院应推翻此前的裁决并维持原判。2、原审法院仅在事实判断无差错的情形下,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或者量刑失当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二审法院的干预和纠正。
同时,二审法院在其改判决定中需明确阐述改判的根据与理由。
3、原判事实未能清晰直观,证据不足以证明真相者,经二审法院查实事实并作出相应判罚;亦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启动重新审理。
此外,一旦发现一审法院存在如下任意一项违反法律相关诉讼程序规定的行为,二审法院都应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卷材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严格要求。
(2)违反了回避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体制。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益。
(4)审判组织的组成未得到法律的授权和许可。
(5)以及其他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影响到公正审理结果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书生效后不按时还款可以强制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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