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在涉及到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义务,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办而导致他们无法享有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损失的纷争中,此种类型的纠纷被视为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有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并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办理了社保手续,但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是因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此类问题应该交由社保管理部门进行解决和处理,不应该将其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二、公司不交社保失业赔偿金
关于单位未缴付失业保险金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依照相关法规,当失业员工应享有的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未能得到满足时,那么他们将有权获得这两者金额两倍的赔偿。若企业对其雇员没有妥善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义务,导致部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员工无法得到保障,此时,这些员工便可向该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审查员工自身在过去一年内是否持续参加了失业保险缴费、并且非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失业等情况至关重要,如果情况属实,雇用单位需根据其在员工失业保险金损失或一次性生活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交社保可以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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