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合约中是否明确规定若贷款无法批准,买家需自行承担该款项付款责任。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到了预定还款日期而未履行义务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合约并无相关表述,则需进一步了解贷款申请失败究竟是由于买家自身资料欠缺所致,还是银行方面的审查标准调整所导致。但无论何种情况,卖方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唯一有争议的焦点在于此次事件的过错方是否完全由买方承担。关于已交付首付款后却因房贷未能审批通过的处理方式:如因贷款银行政策发生变化等非买卖双方可控因素,导致担保贷款合同无法顺利签订,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回房屋首付款及利息或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合同签了但没交定金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关于已经签署但尚未支付定金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问题,必须依据特定状况进行深入的剖析与研究:
首先,假如在相关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定金支付是合同订立或者生效的前提条件的话,那么定金的实际交付与否便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而应该通过深入分析和研判该合同本身的各项条款及内容,从而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次,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支付乃是合同订立或者生效的必要条件,且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如期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得到了全面履行或者说已经执行了其中的主要部分,那么这并不妨碍主合同的正式成立或者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首先,我们需要核实该合约是否明确规定,因贷款申请未能获批,买方必须自行承担相应款项支付责任。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那么在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时,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反之,如果合约中没有相关条款,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问题究竟出现在买方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还是由于银行调整了其信贷审核标准所致。然而,无论是何种原因,卖方均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争议的核心在于,这一切是否完全是由买方的过失造成的。针对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由于银行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贷款审批未能通过,从而使得买卖双方无法顺利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或者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