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合约中是否明确规定若贷款无法批准,买家需自行承担该款项付款责任。
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到了预定还款日期而未履行义务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合约并无相关表述,则需进一步了解贷款申请失败究竟是由于买家自身资料欠缺所致,还是银行方面的审查标准调整所导致。
但无论何种情况,卖方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唯一有争议的焦点在于此次事件的过错方是否完全由买方承担。
关于已交付首付款后却因房贷未能审批通过的处理方式:
如因贷款银行政策发生变化等非买卖双方可控因素,导致担保贷款合同无法顺利签订,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回房屋首付款及利息或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合同签订后能否更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购房合同签署之后能否进行变更事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详细的剖析和妥善处理:
首先,如若购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提交至交易中心予以正式备案,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即可以认为购房合同具备进行更名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刚刚提交至交易中心完成登记手续,但相应的商品房还没有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来进行更名操作。
最后,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提交至交易中心成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且相应的商品房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就不应该再次对本合同进行更名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签了但公积金办不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