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滞纳金有上限封顶吗
滞纳金之上限设定在8000元以内,若实际超出此限制,仍需依照8000元标准进行收取。所谓“社保滞纳金”即指企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其雇员应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而引发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者补充足够金额的处罚措施。
如若款项短缺,则被迫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而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日以百分之五的比率递增,自欠款之日起计。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社保滞纳金有上限吗
请注意,滞纳金设有上限,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元,即使超出了此范围,也同样适用最高8000元的标准进行计费。而社保滞纳金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那些未能严格遵守规定,定期及时、充分地向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支付费用的雇主们,由社保费用征收费务机关限期完成缴纳或者补充完整相应款项。如果实在无法尽职履行义务,他们势必要承担相当数额的滞纳金的支付责任,这份滞纳金按照每天额外百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且自欠款日期起即刻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滞纳金的最高金额限制在人民币八千元之内。若超过这一界限,仍然将按照该设定标准进行征收。社会保障滞纳金特指由于企业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从而触发了社保机构依照法规要求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补缴工作,同时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从欠款发生之日开始,以每天百分之五的比率逐日递增。如果在缴纳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支付滞纳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